所屬分類:新聞動態發佈時間:2024-05-06
中國香港ESG趨勢
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布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香港分類目錄),幷促進綠色資金的融通
5月3日 -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發布了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香港分類目錄),以便業界在發展綠色及可持續金融時作出有根據的决定,幷促進綠色資金的融通。金管局同時鼓勵金融業界在標簽和發展産品以及作披露時使用香港分類目錄以評估項目和資産的「綠色度」。在下一階段,金管局計劃擴大分類目錄所涵蓋的行業和活動範圍,包括納入轉型活動。此次發布的諮詢報告對去年的諮詢意見進行了調整,修改內容包括把LEED納入綠色建築評級體系、加入共厭氧消化設施等。
來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https://www.hkma.gov.hk/gb_chi/news-and-media/press-releases/2024/05/20240503-3/)
香港金管局正式宣布“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延長3年,自2024年5月10日起生效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5月3日宣布延長「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資助計劃),幷擴大該計劃的資助範圍,包括轉型融資工具。此舉意在進一步促進香港金融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幷支持企業向更環保和可持續的經營模式轉型。
具體調整包括:
1. 認可分類目錄包括同日公布的《香港分類目錄》。
2. 資助範圍擴展至2024年5月10日或之後發行的轉型債券和貸款,轉型債券和貸款需要符合額外標準,包括:i) 實體層面已制定幷適當披露的轉型計劃;ii) 發行前的外部評審顯示采納國際公認的轉型融資原則、標準或指導;iii) 對于有固定資金用途的工具,發行前的外部評審需要證明其符合適用的國際公認分類標準,由認可的外部評審機構提供。
3. 新資助計劃中的1)一般債券發行費用補貼中新增了對首次轉型債券發行的定義,2)以及對外部評審費用對每個合資格債券/貸款的總資助額度仍保持爲80萬港元,但對發行前和發行後的具體外部評審服務費用金額和要求進行了更詳細的規定。
來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https://www.hkma.gov.hk/gb_chi/news-and-media/press-releases/2024/05/20240503-9/)
全球ESG趨勢
歐盟批准將特定行業和非歐盟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推遲2年
歐洲理事會的歐盟成員國宣布,他們已經批准了一項指令,推遲采用公司提供特定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披露標準,以及歐盟以外公司根據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
來源: ESG Today (https://www.esgtoday.com/eu-approves-2-year-delay-to-sustainability-reporting-obligations-for-specific-sectors-and-non-eu-companies/)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與歐洲財務報告諮詢組(EFRAG)發布《同時遵守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和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的公司指南》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和歐洲財務報告諮詢小組(EFRAG)今天宣布發布ESRS-ISSB標準互操作性指南,該新文件旨在說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旗下的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最近發布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與歐洲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ESRS)之間的高度一致性。
來源: ESG Today (https://www.esgtoday.com/ifrs-efrag-publish-guide-for-companies-complying-with-both-issb-and-csrd-sustainability-reporting-standards/)
國內ESG趨勢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于推動綠色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人民網北京4月25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消息,爲充分發揮保險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中的重要作用,近日金融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推動綠色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主要包括五個部分、二十四條舉措。分別從總體要求、加强重點領域綠色保險保障、加强保險資金綠色投資支持、加强綠色保險經營管理能力支撑以及工作保障等五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來源:人民網 (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4/0425/c1004-40224009.html)
國家能源局就《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據國家能源局網站,爲進一步規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GEC)核發和交易,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國家能源局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則》),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規則》,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産、消費的唯一憑證。綠證核發和交易應堅持“核發統一、交易開放、市場競爭、信息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則,核發由國家統一組織,交易面向社會開放,價格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信息披露及時、準確,全生命周期數據真實可信、防篡改、可追溯。《規則》適用于我國境內生産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量對應綠證的核發、交易及相關管理工作。
來源:中國經濟網 (http://www.ce.cn/cysc/stwm/gd/202405/06/t20240506_38992561.shtml)
聯合綠色公开完成的可持續金融認證項目